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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心讨论 专业致知

精心讨论 专业致知

  • 分类:内部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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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9-26 15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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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
精心讨论 专业致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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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分类:内部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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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1年9月24日,在王远伟老师的安排下,学员们在中天运北海基地举行热烈的专题研讨。王老师提出了2个问题:

 

  问题1:企业研发过程形成产品对外出售的会计处理;

  问题2:对清算中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多种形式

 

第一组发言人:浙江分所李乃宽

 

  结合近期“某机器人研发项目”工作案例,我们讨论认为:

  (1)一般研发活动的基本特点是结果的不可预见性且较大,因此,会计准则规定了“资本化”及“费用化”两种核算模式,但是对一般企业的研发活动而言,实际财务核算中“费用化”情形较大(除非那些纯粹以研发为主业的企业,研发项目初始即已“资本化”);

 

  (2)从“成本”与“费用”的定义区别而言,所谓“费用”,是没有对象化的支出;反言之,可对象化的支出,要计入“成本”;

 

  (3)准则还规定,“收入”是要和“成本”配比,这种“配比”应是预设的且可预见的,且具有某种规律性并能体现该业务活动的一惯性及其本质;

 

  综上所述,结果带有“不确定性”的一般研发活动,加之“不可预见”的且可能偶发的、非日常的“收入”流入,在财务核算没有预设“资本化”的情况下,计入“营业外收入”是比较妥当的。

 

第二组发言人:新疆分所脱辉

 

  综合起来,对第一个问题有三个答案:前提是研发支出所形成收入,它不属于日常的经营收入,所以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,其次不是存货不是为持有而出售,故形成三个观点:1.冲减研发费用,2.营业外收入3.其他收益,最后分析后统一观点认为在“营业外收入”科目最合适,主要非经常性损益事项。其次我们组又延伸了基建期间产生的试车运行收入的会计处理,所以经过讨论,认为冲减“研发费用原材料”更合适,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对这一知识点影响深刻。

 

  对第二个问题在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况下,委托方强烈要求出具类似于标准意见的情况的审计报告,比如对清算公司,在讨论中,我们也主要和王远伟老师聊了一下这个单位的背景,主要是股东申请破产,法院不敢用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,在实践中也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我们建议出具审阅报告和详式报告,出具什么格式的报告的目的是规避注册会计师的风险。

 

第三组发言人:陕西分所雷学武

 

  针对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出售的会计处理事项,我们认为,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:一、研发活动结束后形成的标准产品,按正常销售处理,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;二、研发活动尚未结束形成的产品,因为是日常活动形成的,故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,再因为有成本,固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。最后我们参考在建工程形成的试运行收入会计处理方法,冲减研发费用比较合适!

 

  针对客户财务报告存在清算假设时,客户要求事务所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事宜,我们认为,这种情况比较复杂,要看具体情况,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应对措施,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,如果风险过大,则不能接受!

 

第四组发言人:辽宁分所吕杰

 

  一、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出售的会计处理

  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分为样机和研发定制产品两种,处理方式也不同。第一种:销售样机也分为两种情形,如果研发支出资本化,那么销售样机冲减研发支出;如果研发支出费用化,那么销售样机确认收入同时,结转销售成本(研发支出材料成本)。

 

  第二种:研发定制产品形成收入,应确认收入,同时结转销售成本(研发支出材料成本)。

 

  二、在无法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的情况下,委托方强烈要求出具类似于标准报告的情况下,变通处理方法(如:对清算期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基础出具报告)

 

  合并报表,如果清算期公司对合并报表的重要性,如果影响额度较小,不构成重要组成部分,可以根据现有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,进行合并。如果对合并报表产生重大影响,那么需要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,计提减值,核销费用挂账等。

 

第五组发言人:江苏分所潘日丽

 

  关于研发活动产出产品出售的处理

  我们讨论认为,看重要性水平,金额不大的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支出,视作对研发支出的补偿;金额影响大的,再细分该产品产出时的研发阶段,如果是在终试完成状态下的产出,冲减研发费用同时,可能可以考虑计入存货,作为正常销售结转成本,其他阶段产出的对产出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冲减研发费用,后出售再有净收益的计入营业外收入,公司保持一个统一的处理方法。

 

  关于不愿意出具非标意见报告,如果是报告使用者为银行等利益关系影响大的,建议不要出具,如果仅为特殊用途使用,建议加上使用说明,及取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谨慎出具。

 

第六组发言人:山东分所临沂马晓红

 

  一、研发活动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

  我们认为研发活动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账务处理如下:

  销售时借:应收账款(或银行存款等)

  贷:主营业务收入 贷:应交税金-增值税--销项税

  结转成本借:主营业务成本

  贷:研发支出--费用化支出---消耗材料。

  销售的产品成本结转只含消耗的材料成本,不含工资、折旧、制造费用等。

 

  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〔2017〕40号)规定: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,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。

 

  二、对于第二个问题,我们组的意见还是比较统一,认为如果进行清算的子公司占比较大,就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,将情况在强调事项段说清楚;如果进行清算的子公司占比较小,就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,毕竟有重要性的标准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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